婚禮習俗 - My Style另類婚禮 上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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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婚禮
它的申請手續有:
1.申請公證結婚,除了特殊情形,必須在結婚前三天,於早上8:30~11:30、下午13:30~16:30向地方法院公證處登記。

2.公證結婚時間由申請人指定,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10時、11時;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上午10時及11時。如所申請之日結婚人數過多,則改在規定時間自由選定。

3.申請登記時,應由人攜帶新郎新娘及兩位證人之國民身分證之正影本及印章和證人身份證之影本。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登記時請攜帶其身分證及印章。

4.若是外籍人士或華僑,則須帶護照或僑居地的身分證件及未婚身分證明書。外國人之未婚身分證明書應經我國外交機關驗證。

5.軍人須提出主管批准的婚姻報告表原本與複印本乙份,以備核對與存查。

6.公證手續費用包括:公證請求書一份2元、結婚公證書各四份20元、,結婚證書英文譯本2份18元(不需者免購)、證書封套一個10元,抄錄費54元、公證費90元,需英文證書者另繳翻譯費54元,此外不收任何費用。

7.參加婚禮人員,應服裝整齊,新郎新娘穿不穿禮服,一律歡迎(結婚證人應年滿23歲,並能簽寫自己姓名者)

8.法院於儀式禮畢後,交付新人結婚公證書正本二份及繕本一份,作為申報戶籍婚姻登記用。

9.各地方法院公證處均可辦理。


飯店婚禮
是目前最普遍的方式,由證婚人、主婚人說些吉祥話,然後大宴賓客;方便又有效率,也不失熱鬧。
而一般在喜宴上的儀式如下:
1.結婚典禮開始,奏樂
2.證婚人、介紹人、來賓、主婚人及親屬入席
3.男女儐相引新郎新娘入席
4.證婚人宣讀結婚證書
5.新郎新娘、證婚人、介紹人、主婚人用印
6.新郎新娘交換信物
7.新郎新娘相向行三鞠躬禮
8.證婚人致祝詞
9.證婚人授給結婚證書
10.雙方主婚人率新郎新娘向證婚人、介紹人致謝三鞠躬禮
11.男女儐相引新郎新娘退席
12.奏樂、禮成


集團婚禮
參加由省、市政府主辦的集團結婚,或事業單位主辦,也不失為一節省、熱鬧的方式。婚禮禮序與公證結婚相同,不但省了一些花費,甚至還有份隆重的厚禮,而熱鬧氣氛也是其他婚禮少有的。

1.申請者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民政課(或台北市政府民政局),洽領申請表二份。

2.男女雙方再準備最近一吋相片各二張、身分證、私章,未設籍者要有服務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婚約誠意的有效證件(如:離婚證明文件,軍人婚姻報名表..)。

3.申請表格審核通過參加婚禮者,不得半途退出,民政局會於典禮前定期邀請新人舉行座談會,詳細說明婚禮進行程序。

4.婚禮當日,當事人帶身分證與私章準時報到。新郎須穿著中山裝或西裝,新娘穿著白紗禮服參加典禮。儀式進行中,還得請親友克制一下情緒,勿進入新人站立的行列攝影,以維持現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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